转载自: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统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指导和规范基于行政区域单元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工作,提高核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推动核算结果可追溯、可核查、可比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印发<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基础〔2022〕48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稳步探索应用。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邢小高 0311—88600040
省 统 计 局 张永立 0311—67265695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统计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