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建立生态效益评估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部署,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指导和规范陆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提高陆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指南,供地方参考使用。

本指南可为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提供重要支撑,为建立生态产品实现机制、 区域生态补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然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制度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本指南规定了陆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的技术流程、指标体系与核算方法等内容。

本指南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共同编制。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欧阳志云、王金南、肖燚、於方、郑华、马国霞,宋昌素、 周夏飞、邹梓颖,杨威杉,逯非,周颖,韩宝龙, 吴春生, 彭菲,宁佳。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省、市、县等行政区域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自然地理区域可参考本指南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