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对“探索实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制度”的
重要指示,促进深圳城市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支撑深圳生态系统管理,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可为将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提供重要支撑,为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区域生态补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自然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制度的实施提
供科学依据。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欧阳志云、韩宝龙、孙芳芳、李思诗、潘雪莲、陈礼、肖燚、宋昌素、束承继、
从睿、邓瑞民、黄爱兵、付岚、陈龙、董笑语。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的总则、评估指标体系、调查与评估使用数据要求、评
估使用的主要方法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和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深圳市生态产品
价值核算等与深圳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内涵相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