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EP“1+3”核算制度体系

GEP核算制度体系主要由3个要件组成,即(1)GEP核算本地技术规范,它规定了本地涉及的主要生态产品,每种生态系统服务的核算方法,推荐的数据来源部门,以及适用于本地的参数、可比定价的设定、可比气象条件等;(2)GEP核算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了每个数据的来源部门,数据格式和数据更新时间,以及其他一些调查工作要求;(3)GEP自动化核算平台,它部署于政务云,提供了包括统计数据的在线填报、数据审查、自动核算、自动报表、结果地图化展示等功能,自动化平台建立的必要性在于可以对数据的提供进行追溯,可以减少传统繁琐计算过程的人工误差,极大的提高了计算效率。此外,在三个要件完备后,地方政府通常还发布“GEP核算实施方案”,用于明确GEP核算工作中各部门的主要参与内容,以及核算与发布过程中的重要时间节点。

图1 GEP核算“1+3”制度体系

二、案例:深圳市建立我国第一个GEP核算“1+3”制度体系

深圳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探索建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机制”的要求,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和深圳市环科院的技术支撑下,于2021年率先建立我国第一个GEP核算制度体系。并以此为蓝本,向国内外城市推广。

图2 2021年3月23日深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GEP核算“1+3”制度体系

深圳市GEP核算技术规范共包括3项一级指标,16项二级指标。相较之前生态环境部、浙江省、丽水市等地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深圳规范创新提出路侧噪声削减、自然景观溢价、海岸带防护等符合深圳特色和城市化地区特色的二级核算指标。并围绕考核的纵向可比需要,提出可比定价方法和可比气候方法,进一步提升了GPE核算结果的应用性。

图3. 深圳市GEP核算地方标准

深圳GEP核算统计报表制度将涉及到18个部门的200余项核算数据分解为生态系统监测、环境与气象监测、社会经济活动与定价、地理信息4类数据,编制48张统计表单,全面规范了数据来源和填报要求,极大的提升了核算原始数据和结果数据的行政效力。

图4. 深圳市GEP核算统计报表

深圳GEP核算自动化平台实现了核算数据填报、核算过程自动化、核算结果可视化的全业务流程智能运行。极大的降低了人工误差、大幅提升核算效率,将原来5人3月的工作量压缩为1人1周,为GEP的及时核算与发布提供信息化支撑。

图5. 深圳市GEP自动化核算平台